会长等管理层名单/日本中华总商会
名誉会长 黄耀庭 会长 厳浩 副会长 李坚 罗怡文 萧敬如 特别顾问 (会长経験者) 厳 浩 颜安 黄耀庭 李坚 常务理事 仇福庚 潘若卫 陈熹 张宇蓝 陈立新 刘海涛 王远耀 徐志敏 理 事 陈立新 陈明 陈熹 大山坚司 (*语ピンイン顺) 杜宏 管祥红 黄文清 李国夫 李坚 刘海涛 刘忆铭 刘 勇 罗怡文 马云国 潘福平 潘若卫 仇福庚 尚捷 王明辉 王远耀 夏 慧昌 萧敬如 徐志敏 颜安 厳浩 湛沛纶 张武 张宇蓝 监事: 王春华 黄俊利 事务局:朴文杰(専任事务局长)
会员名单/日本中华总商会
(1999年9月9日) 正会员: 修建 GILLA株式会社 千叶鸿人 日本ASIAPACIFIC株式会社 刘忆铭 共荣海运株式会社 张铭忠 长光贸易株式会社 李晓真 洛神商事有限公司 高鹏 JTG华信株式会社 崔向红 吉林省嘉盛木制品有限公司神户支社 罗渝红 重庆府新桥 王晓春 宇原兴产株式会社 宋勇 有限会社六合 张佶 长城CONSULTING株式会社 胡俊和 昆仑贸易有限公司 梁保权 菜香食品 于学增 华宁贸易 计单方 小天鹅株式会社 魏芝 株式会社芝 鲍悦初 株式会社广记商行 齐瑞成 大成贸易株式会社 刘继忠 中华书店 卓振伟 株式会社大昌贸易行 张莹 亚可天株式会社 陈建军 三明物产株式会社 段跃中 日本侨报出版社 中山克成 base株式会社 张宇蓝 株式会社认证技术支援中心 杨朴 株式会社唐人通信社 李朝晖 卓信有限公司 林其根 林英株式会社 王玮 LANWEITRADINGCO.,LTD 薛怀平 株式会社和幸通商 齐藤恭平 新南株式会社 马海涛 株式会社FIELD 白川静夏 京通贸易有限公司 顾顺娟 有限公司SANTISUTO 刘石 京通株式会社 梁庆安 株式会社协和物产 徐慧美 日本福荣株式会社 胡如祥 CITS·JAPAN株式会社 梁保强 株式会社永乐制面所 陈名治 株式会社四海楼 纪晓惠 有限公司开拓 汪志洋 WANGS有限公司 王建东 日本携力商事株式会社 关旭 *青旅香港有限公司东京营业所 状文识 日本*旅行社株式会社 刘玉劲 龙高NETWORK株式会社 刘小夏 有限会社ALOT商事 华迪生 和成株式会社 蔚晓辉 日本国际旅行株式会社 吴兰桂 有限公司一乐 卢荣 有限公司翠香园 陆佐光 株式会社大珍楼 松坂喜一 东宇株式会社 张武 爱英通商株式会社 张文、杨航生 株式会社爱英 周瑶康 东京新康华株式会社 樊凤祥 三祥贸易株式会社 叶泰美 TAIKATRADINGCO.,LTD 潘若卫 株式会社BIGHANDZ 大林哲夫 大林技研 孙美荪 同益产业有限会社 孙洪 株式会社环境SYSTEMWORLD 林新富 有限公司东海产业 陈明 NEWASIAVENTURE有限会社 苏庆 日本广信株式会社 汪永源 有限会社AIT 端木正和 株式会社searchina 钱波 株式会社S.COMMUNICATIONS 王海天 富士文化株式会社 韩庆愈 社团法人日中科学技术文化中心 周文彪 *农业银行东京代表处 陈今胜 朝日贸易株式会社 吴永欣 国际技术开发株式会社 郁培建 株式会社诚和 熊木夏子 有限会社升生 李香玳 有限会社耀盛号 山下强 丰强产业株式会社 柯宏林 东方服饰有限公司 谢成发 有限公司谢甜记 曾德深 株式会社珠江饭店 野崎杜锡涛 杜食品工业株式会社 董殿义 大光贸易株式会社 三春博司 日本创智株式会社 丹波一美 丹波贸易株式会社 佐佐木秀一 佐佐木事务所 中出椹太郎 株式会社INTERNATIonALSYSTEM 陆建明 大陆商事株式会社 徐志敏 株式会社JCD 唐逸敏 日中海运株式会社 刘国来 三丰株式会社 李建农 有限会社JIC 肖连丰 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 李佛明 有限公司狮门 金建华 上海市青浦县对外经济委员会东京代表处 板泽大辅 伸和商事株式会社 倪侨勇 GMS(HK)LTD. 赵绍君 株式会社日中ENGINEERING 林同春 中央实业株式会社 黄跃庭 大信实业株式会社 于学成 北京料理大成阁 张廖富南 株式会社前进公司 陈东华 泰益兴产株式会社 华庆安 COSCOJAPAN株式会社 谭作成 *东方航空日本支社 倪少陵 *海运日本株式会社 陆秉孙 上海国际株式会社 刘正民 交通银行东京支店 刘长祥 *建设银行东京办事处 吴冬香 华保株式会社 束汉锡 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东京办事处 吕行雄 有限会社万来轩 曾德深 新光贸易株式会社 任政光 株式会社*贸易公司 孙忠利 孙氏企业集团 林道清 I-NY 仇福庚 福庚综合外国法事务所 颜安 诚成日本株式会社 严浩 EPS株式会社 寇东东 株式会社中日事业开发公司 王春华 纽康株式会社 罗怡文 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褚德浩 株式会社信息网络研究所 顾德明 株式会社石之兴产 顾荣德 株式会社大安堂 高学明 株式会社马尔斯 吕慧源 株式会社TMO 战戈 创意总合研究所 喻忠厚 株式会社TOPTECH 于向洋 株式会社FTY 李晨晓 日中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蒋丰 日本新华侨报 张帆 株式会社大理 曹刚 太极株式会社 王裕晋 有限会社日中商务研究所 李坚 株式会社SUNJAPAN 宋爱萍 亚细亚通商 吕春生 大拓贸易株式会社 贺乃和 株式会社PSB 尹迪斯 株式会社DG-ONE 魏崴 天神海运株式会社 赞助会员: 张庆桥 KPMGAccounting&ManagementService株式会社 原凌子 株式会社 袁敏 东武HOSODA观光株式会社 金子明道 CENTURY监查法人(KPMG) 角谷泰 加商株式会社 村濑光正 株式会社JAFCO 木下清 株式会社COMATZ商事 涂师哲夫 株式会社融合 尾形和美 株式会社中小企业综合研究所赞助会员 黑田功 InformationSystemEngineeringInc. 安恒穰 ASSIST企画株式会社 山崎
日本中华总商会章程/日本中华总商会
*章 总则 名称 第1条 日本中华总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CHAMBEROFCOMMERCEINJAPAN,简称为CCCJ。 会址 第2条 商会的事务所将设于日本国东京都。 支部 第3条 商会在理事会认可的前提下,将在必要的地方设立支部。 第二章 目的及事业 目的 第4条 日本中华总商会是在日华侨、华人企业及中资企业为了相互之间能更好的合作,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利益,促进中日两国的经济交流,更多地为两国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同时又为了加强与世界各地华人组织之间的联系,由在日华侨、华人及中资企业倡议发起的在日公益团体。 事业 第5条 商会为了达成以上目的,将开展以下事业活动: 1、提供商务、税务、法律及金融等各方面咨询服务; 2、举办交流会,为会员们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 3、组织研讨会及各地会员之间的相互访问活动; 4、组织与日本工商团体及世界各国的类似团体的交流活动; 5、组织代表团访问*及其他国家进行考察及交流; 6、邀请海内外有识之士来日访问交流; 7、编辑发行会刊; 8、其他符合本商会目的事业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会员资格 第6条 本会分正会员、赞助会员和名誉会员。 正会员:凡是在日从事经营经商活动的华侨、华人及中资企业或有专业技能的个人并赞成本商会章程的法人和个人、申请加入商会者,在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正会员。正会员在本商会享有表决权。 赞助会员:对商会的事业进行积极资助的法人和个人,不问国籍、民族。 名誉会员:对商会的成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者,由理事会推荐并经总会认可的法人及个人。 入会 第7条 正会员及赞助会员者,必须向会长提出申请并得到理事会认可才可入会。认可的通知将由会长签发。 入会金及会费 第8条 本会的入会金及会费: 1、会员有义务缴纳本会规定的入会金和会费; 2、在需要特别费用时,经理事会决议,可征收临时会费。 丧失资格 第9条 会员将在以下情况下失去会员资格: 1、退会时; 2、受到禁治产、准禁治产或破产宣告时; 3、死亡或失踪时; 4、被除名时; 5、法人会员解散时。 退会 第10条 会员必须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理由书交于会长申请退会。 除名 第11条 如会员有以下情况者,经总会三分之二会员的决议下,商会将予以除名,但是,商会必须给予会员辩明的机会。 1、会员违反商会章程; 2、会员有败坏本会声誉的言行; 3、会费一年以上不交者。 会费等的不退还 第12条 会员已缴纳的一切费用恕不退还。 第四章 人事机构 理事及监事 第13条 本会的人事机构如下: 1、理事:设理事10至15名,其中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专务理事若干名; 2、监事:2名以内。 理监事的选任 第14条 理事及监事由总会选出,会长、副会长及专务理事由理事会选出。 1、理事和监事的人选必须从正会员或者是正会员的法人代表中选出; 2、当法人代表的理事或监事应各种原因变更时,经理事会的认可,可有后任者接替其职,但必须在最近一期的总会上得以追加认可。 理事会 第15条 理事会在总会闭会期间为决策机构。 理事的职能 第16条 理事的职能 1、会长为商会的代表,负责管理商会的一切事议。副会长将协助会长的工作,在会长不在或有不测之时,将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顺序来代理其职。 2、专务理事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处理日常会务。 3、理事:理事会由理事构成,决定并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专务理事 第17条 专务理事将根据今后的工作需要产生并予以报酬,报酬将由理事会决定通过。 监事的职能 第18条 监事执行以下职能: 1、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对理事的业务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3、如对财务及业务监督时发现不符之处,要向理事会及总会报告。 4、上述报告中,如有需要,监事可召集临时理事会或总会。 任期 第19条 所有的理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中途候补上来的理事的任期只为前任的剩余期间。会长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解任 第20条 理事或监事在以下情况下,同时得到总会三分之二会员的同意下,予以解任: 1、由于健康上的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正常工作时; 2、违反工作章程时,或是有不符合理事职务的行为时。 顾问 第21条 本会可设顾问,顾问由会长推荐,经理事会承认后聘请。 第五章 会议 会议 第22条 商会的会议将分为总会和理事会。总会将分为定期总会及临时总会。 1、总会是由正会员组成的; 2、理事会是由理事组成的; 3、监事可出席任何会议并发表意见。 权限 第23条 1、总会除本会章程上的规定以外,还决议以下事项: (1)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 (2)事业报告及收支决算; (3)以及其他有关运营上的重要事项。 2、理事会除商会章程所规定的事项之外,还决议以下事项: (1)对总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执行; (2)对总会讨论事项的提案; (3)及其他无需通过总会决议的事项。 开会 第24条 1、定期总会将每年召开一次,必须在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 2、临时总会将在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在正会员五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下,或是在监事有具体事宜要报告的情况下召开; 3、定期理事会将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理事会将是在会长认为有必要时,或者是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要求下召开; 4、所有的会议将由会长来主持召开,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的七个工作日前发出。 议长 第25条 总会的议长将在出席成员中选出,理事会的议长由会长来担任。 法定人数 第26条 总会将在二分之一以上的正会员出席的情况下才可成立;会员在因故不能出席的情况下可委派代表代理出席或委任其他会员参加表决。理事会将在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的情况下才可成立。 决议 第27条 1、总会的决议,除了章程规定以外,将以会议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来决议通过; 2、理事会的决议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的半数以上来表决通过; 3、当可否为相同数量时,由议长来作最终决定。 会议记录 第28条 会议记录将必须由议长及2名出席理事的署名后才可签发。会议记录将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议长; 2、会议的时间及场所; 3、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及理事的姓名; 4、议题及议事过程; 5、会议结果。 第六章 委员会的成立 设置 第29条 为了使商会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当出现特殊情况时,理事会可有权组织委员会来管理事业的策划。 第七章 资产及会计 资产的构成 第30条 商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设立时已拥有的财产; 2、会费、赞助费及入会费; 3、捐助来的财产; 4、办实业的收入; 5、现有财产上的增值收入; 6、其他收入。 资产的管理 第31条 财产的管理将由会长来负责,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经费的支出 第32条 商会的费用从资产中支付。 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 第33条 本会的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由会长负责制定并经理事会决议后在每会计年度前需得到总会的承认。 预算修改 第34条 当预算需要紧急修改时,由理事会决定修改,但必须在下一次总会上作出说明并得到认可。 1、不管前项规定,由于不得已的理由,收支预算不能成立时,会长经理事会的决议后,根据前会计年度的预算执行到预算成立之前日。 事业报告及收支决算 第35条 本会的事业报告及收支决算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长负责作成并经监事监查审核后,得到大会的承认。 长期借款 第36条 商会如有要长期借款时,除了在每会计年度内偿还的短期借款外,需要得到总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后才可实施。 会计年度 第37条 商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 第八章 商会章程的修改 章程通过及修改 第38条 商会章程由大会制定,大会上过半数表决通过,章程的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通知会员。章程的修改需要在总会上正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才可修改。 第九章 解散 解散 第39条 商会的解散需有理事会提出,总会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会员表决同意后解散。 第十章 事务局 事务局 第40条 理事会下设事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事务局长由理事会推荐,在会长的任命下出任。 事务局工作人员 第41条 事务局因工作需要,在理事会的认可下,可雇佣临时或专职工作人员。 资料的保管及公开 第42条 商会事务所必须对商会的章程、理事、监事、会员和事务局工作人员档案、资产档案、会议记录、收支档案及其他各种必要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报告 第43条 事务局有义务三个月一次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及财务情况。 附则 *条 本章程在1999年9月9日成立大会上通过后即日生效施行。 第二条 本会章程的中文版本和日文版本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