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江苏省文化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三)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江苏省文化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六)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十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江苏省文化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化信息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省文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艺术处(大型文化活动管理处)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承办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三)科教与产业处拟订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社会艺术考级,协调、监督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四)文化市场管理处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承担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对外文化交流处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七)财务处拟订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江苏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 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江苏省文化厅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