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东方律师网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律协简史/东方律师网
1956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五四”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成立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被撤消了。粉碎“四人帮”后,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再次作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重新恢复律师制度势在必行。
1979年4月10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同意恢复建立上海市律师协会,1980年3月1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正式恢复建立,此时全市承办律师业务的仅43人。重建律师队伍的工作步履维艰,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此后十年间上海市只建起53家律师事务所,2053名执业律师中专职律师仅418人,80%是兼职和特邀律师,律师体制亟待改革。1988年6个律师事务所率先进行合作制试点,律师辞去公职,与国家编制完全脱钩,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与此同时,律协还采取其他措施发展专职律师:从历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及格人员中公开招聘;吸收部分优秀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从乡镇法律服务所中吸收符合条件者充任专职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发展为专职律师。到1995年,专职律师就达到2027人。2004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600多家,有执业律师6000多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始终把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作为发展律师事业的根本任务:
1、加强行业管理,培养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20年来上海市律协坚持不懈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上海市律师守则》、《上海市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了律师职业道德督导委员会。从1993年起,每年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专职律师分批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与律师注册挂钩。1995年成立了市律协惩戒委员会,有效地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十多年来,在律师中开展了7次评优活动,1996年评选的10名优秀青年律师被团市委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的光荣称号。
2、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市律协每年组织各种培训班,以适应律师发展的需要。1993年选送45名律师到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选送65名律师进修外语,1995年组织20名律师事务所主任赴美国培训考察。市律协还与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共建了律师学院,1997年以来举办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各类律师培训班49期,参加业务培训律师达5000多人次。
3、组织业务研讨,加强律师交流。上海律协先后建立了刑事、民事、经济、涉外、行政、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郊区律师工作、律师发展等11个研究会,通过召开季度例会、专题研讨会、横向交流会、新业务讲座、出版论文专辑、参加全国性专业年会等形式多样的研究会,开展以讨论疑难案件、进行专题研究、沟通信息与交流经验、学习新颁法律法规为内容的业务交流,并以此形成了以每个研究会为核心的专家群。律师业务研究会对解决疑难案件,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律师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市律协承担的对律师业务进行指导的各项职责,主要是通过组织各个研究会的活动得以实现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还努力作好为律师服务的工作,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协会的首要职责,坚定地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和优化律师的执业环境。市律协在1981年创办了《上海律师》,1985年创办了《律师业务资料》,每月按期免费发给每个律师,已成为广大律师进行理论探讨,经验交流的阵地和查阅法律法规的重要工具。市律协还制作了法律法规电脑检索系统,独创快速准确的同类法条检索功能,把法律法规软件与《律师业务资料》出版同步发行。1996年以来又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区县司法局免费安装了检索系统和E_mail电子信箱,大大提高了查阅法律法规的速度,推动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办公自动化的发展。
调节律师的生活,增进律师的身心健康,是律师协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从1996年起,市律协将20%的会费用于律师的休养活动。1997年,市律协创办了综合性活动场所上海律师活动中心,免费为全市律师提供服务。1998年,市律协推出医疗互助金,为广大律师提供医疗保障。
上海律师的对外交流也十分活跃。近十年来,他们接待了来自美、英、法、日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的130个律师代表团1400多名律师,还与韩国釜山市律协签订了友好协议书,与美国芝加哥律协签署了开展法律合作交流项目的协议书,先后组织了60多名律师访问美、日、法等8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互访,加深了解,开阔了上海律师的眼界和思路。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律协机关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研究会动态/东方律师网
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召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座谈会
刘维律师主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参加“调解机制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运用”
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行业协会决定与行政法律问题研讨会
涉外法律研究委员会举办“外资并购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讲座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土地征收与动拆迁专题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徐晓青副会长及未保委黄绮主任参加团市委“失爱青少年”问题研讨会
市律协举行微软黑屏事件引发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研讨会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法律应对”研讨会在市律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