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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有关石化、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省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与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区域经济协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省能源局。
1.能源综合处。
负责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煤炭电力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承担全省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3.石油天然气处。
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4.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全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省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省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主任1名、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主任1名、能源局专职副局长1名、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79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5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管理省粮食局。
(二)设省物价局,主管全省价格工作。
(三)保留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报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粮食局拟订的全省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省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盐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盐务局拟订的全省盐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盐业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省盐务局提出的全省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或下达。
(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省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六、附则/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方玮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副主任:蔡少林(正厅级)
负责全委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产业协调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机关党委,协助分管人事处。联系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省利用外资开发公司。
副主任:王成文(正厅级)
负责粮食和陕南突破发展工作,主持省粮食局全面工作,分管委区域经济协调处、农村经济处,联系省农村经济管理网络服务中心(省农村产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副主任:张文波(兼,正厅级)
负责物价工作,主持省物价局全面工作。
副主任:李忙全(正厅级)
分管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运行监测与应急处、运行调节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副主任:刘强
分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协调处)、社会发展处,联系省省工程咨询中心。
副主任:徐强
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西部开发处、基础产业处,联系省地方铁路公司。
纪检组长:唐从军
分管监察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处、稽察二处)、经济贸易处,协助分管人事处,联系委干部培训中心。
副主任:张光进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组))、财政金融处、政策研究室(委经济研究所),联系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产业投资公司。
总工程师:樊维斌
分管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分管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省信息中心。
副主任:李春临
分管高技术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张百鸣
参与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领导工作,负责委驻京经济联络工作,协助联系农村经济工作。
副巡视员:李称阳
协助联系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协助联系西部开发工作。
副巡视员:梁兴
协助联系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协助联系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副巡视员:尚战朝
协助联系产业协调和安全生产工作。
副巡视员:刘亚汉
负责西藏阿里地区援助工作。
副巡视员:田建武
协助联系机关事务工作,协助联系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副巡视员:高伏荣
协助联系经贸和物流产业工作。
副巡视员:王立安
协助联系机关党建、农村经济工作。
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田唯
办公地点:朱宏路3号
2、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负责人:王拴仓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8号楼
3、陕西省物价局
负责人:张文波
办公地点: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98号铁通商务大厦516室
4、陕西省信息中心
负责人:李振平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内
5、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
负责人:苏歧
办公地点:朱宏路3号
6、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人:张焕军
办公地点: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
7、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与研究室合署办公)
负责人:薛健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内
8、陕西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负责人:王拴仓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8号楼
9、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工动员物资站
负责人:左养茹
办公地点:朱宏路3号
10、陕西省农村产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陕西省农村经济管理网络服务中心
负责人:权林
办公地点:西安市青年路69号609室
11、陕西省项目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人:程俊武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8号楼
12、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人:周金科
办公地点:西安市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
13、陕西省能源研究所
负责人:敬玉涛
办公地点:新城大院8号楼
下属单位
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省发改委行政学院
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
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
发展规划/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我省发展战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章发展回顾和形势判断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全省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八大战略工程、六大支撑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效益*、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经济总量快速增长。预计200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1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五年年均递增13%,高于预期目标,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总收入由194.6亿元增加到747亿元,五年翻了近两番。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积极进展。大力实施“1311”、“5533”等调产规划,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不断加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增强,特色农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等明显提高。工业内部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优势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旅游业正在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区域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组织结构等也发生了可喜变化。
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2005年底,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320万千瓦。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686公里,人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实现了省会到地级市“三小时高速通达”,县际路网改造和乡村通油路工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长治、运城、大同机场通航。万家寨引黄工程引水到太原。“十五”时期,是我省基础设施投资最多、成就*时期。
改革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等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与中部及周边其他省份的交流与合作迅速发展,与东部和西部的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利用外资水平稳步提高,富士康、松下、日立等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省,与德国北威州的战略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在全国排位明显前移。城市供水率、集中供热率、供气率明显提高,人居条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部分地区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继续推进,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所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的重大成就,是全省人民艰苦奋斗、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的结果。同时,国内外能源原材料的旺盛需求对我省经济增长及财政增收的拉动作用也十分明显。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山西仍然是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发展仍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产业结构单一特征依然明显。三次产业中,一产冷、二产热、三产慢的问题依然存在。农业地位不稳,产业化、市场化、特色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较低。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四大行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以上,多元支柱产业尚未形成。大企业、大集团、经济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不足。
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单位GDP能耗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6倍。单位GDP水耗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一倍以上,年采煤漏水超过10亿吨,水资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5个城市被列入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30个城市之中,前三名均为我省城市。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改革开放严重滞后。全省国有企业、尤其是省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基本还是国有独资或国有“一股独大”,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步履维艰,困难国企破产重组推进缓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及全省经济总量的一半。对外开放严重不足,外贸进出口占全国总量的0.4%,直接利用外资规模占全国总量的0.3%,在周边和中部省份均居末位。
经济社会、城市农村发展不够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都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全省尚有122万人口未解决温饱。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薄弱,资源型城市转型任务艰巨。
三、“十一五”面临的新环境和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也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
“十一五”时期,我省面临许多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国际国内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的大转移,将为我省以对外开放为突破口,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开辟广阔的空间。二是国家实施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安全战略,将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国家推动中部崛起、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为我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难得的契机。四是全国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对我省新兴产业产生巨大的需求拉动。五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和谐社会,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十一五”时期,也必须面对严峻的挑战。一是我省单一、偏重的产业结构对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适应性较差,随着国内外能源原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宏观经济存在大起大落的风险。二是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剧,环境承载能力严重不足。三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多,社会保障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就业形势严峻,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可能拉大。四是改革进入攻坚时期,需要付出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越来越高;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来自东部地区和周边省份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形势,我们一定要客观冷静、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趋利避害;一定要励精图治、锐意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牢牢把握住加快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致力求真务实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进程,在培育优势产业、转变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上实现新突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充分反映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体现正确政绩观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五个方面,共44项指标,用于指导、评价全省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用于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工作。
“十一五”时期,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
1、经济增长类指标(11项)
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力争更快一些。到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以上,年均增长9.6%,尽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外来直接投资增长率(境外、省外)达到20%,其中来自境外直接投资增长率达到25%。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地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上涨幅度控制2-3%以内。粮食总产量稳定在90亿公斤以上。
2、社会发展类指标(16项)
人口自然增长率每年控制在6‰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7%。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0%。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或超过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公路密度达到50公里/百平方公里。每百人电话(固定+移动)拥有数达到78部。每千人计算机拥有量达到80台。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3.5人、病床数达到3.1张。每万人公共馆藏图书量达到4.5万册。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达到1平方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年均下降2.5%,期末下降到0.8人/百万吨以下。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下降8.3%,期末下降35%。财政对科技、教育、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3、科技进步类指标(4项)
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每10万人专利申请数达到8.5项。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50%。
4、资源环境类指标(9项)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000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1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均增加一个百分点,期末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下降40%,年均下降10%。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到60%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6%,期末共降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年均下降8.3%,期末共降35%。
5、人民生活类指标(4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8%。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率,城镇年均13%以上,农村年均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人口期望寿命达到72.5岁。
第三章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府对“三农”的引导、服务和扶持方式,加快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50%,全省20%的农村达到新农村标准。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优化区域布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针,稳步推进和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在保证主要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重点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稳定粮食及大宗农产品生产,继续抓好以玉米、小麦为主的商品粮基地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
2、继续做大特色农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
提高特色农业产值比重。依托三大农业经济区域、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发展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小杂粮等四大特色产业及玉米、强筋小麦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制种、中草药、水产和特种养殖等四大特色潜力产业。在全省形成乳品加工,皮毛加工,干鲜果和蔬菜加工,玉米、薯类和小杂粮加工,饲料、制醋和油脂加工,中药材加工等为重点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快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重点扶持草场改良、良种培育引进和动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
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按照“突出特色、扶优扶强”的方针,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扶持。重点抓好100个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0个规模化农畜产品基地、10个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体的示范县、50个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中介组织的建设。大力推广种养业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到2010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0%以上。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质量检测设施。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体系,搞好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能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二、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千方百计开辟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1、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促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规模化生产。抓住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三个关键环节,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大力发展定单农业,规范企业、基地、农户的合作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2、加大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稳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30万人,到2010年从事*产业人数下降至40%以下。坚持发展小城镇与劳务输出相结合、省内流动和省外输出相结合。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双五百万”培训工程,探索多种培训补贴机制。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省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举全省之力,支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继续实施四大扶贫工程。以忻州、吕梁为重点,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扶贫和扶贫移民四大工程。每年选择一些重点贫困区域和一批重点贫困村集中扶持,实行整村推进。培植贫困地区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鼓励龙头企业和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民增加收入。每年对5万个特困农民开展扶贫移民。扶持贫困地区新上一批大的产业化项目。继续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
积极筹措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和各类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扶贫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支出比例。加大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巩固温饱成果,防止和减少因病因灾返贫。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广泛开展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
三、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农村综合改革,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全局发展创造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完善农村路网结构,改善农村通行条件,全省有条件的建制村要全部通水泥(油)路、通班车,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加大对东西两山和经济落后地区施工难、里程长、造价高路段的攻坚力度。
发展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建设农村小型水利。新建和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到2010年,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基本解决全省尚余约100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扩大集雨灌溉面积。
抓好村庄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搞好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根据各地实际,分别抓好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古村镇保护、城中村改造、撤并村整理,引导村庄合并和人口聚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以上。支持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加强农村通信、广播电视、市场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绿化和小流域治理,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扶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科学普及力度。组织实施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和科技入户工程,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改善农村中小学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加快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逐步建立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加强面向农村的科技、市场、信息服务。
3、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稳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各种形式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征用听证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支持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各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完善对粮农的直接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煤补农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价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免征国家允许免征的所有涉农税。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逐步实现城乡同电同价。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村执法水平。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
1、加强对县域经济的分类指导
各县(市)要发挥比较优势,把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和县乡财源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主导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鼓励和支持25个左右的经济强县(市)重点突破、率先发展,到2010年基本达到全面小康标准;鼓励和支持60个左右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县(市)发挥优势、争先发展,到2010年基本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鼓励和支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努力追赶、加快发展,到2010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并向小康迈进。
2、创新对县域经济的支持方式
围绕强县、富民两大目标,从土地、财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选择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县(市),进行扩大县级管理权限试点,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与县(市)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多渠道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