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甘肃省司法厅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甘肃省司法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指导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十)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十一)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省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职报审、公证员执业证书颁发以及公证员免职提请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拟订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指导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法院二审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指派,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办案人员的年检注册、业务培训、表彰和惩戒;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基层工作处(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鉴定工作规章和条例;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评估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法制处。 组织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国债建设项目;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警务培训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和省属各监狱、劳教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考察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配合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表彰和立功创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甘肃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政治部及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工会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甘肃省司法厅
(一)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保留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行政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后,原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核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甘肃省司法厅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