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6年初。住房公积金建制20年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文件精神,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新疆建设兵团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务工作受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共有委员29名。管理中心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归集管理科、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审计监督科10个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两个副县级分支机构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米东区管理部、达坂城区管理部、乌鲁木齐县管理部、铁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库尔勒管理部10个派出机构。我中心现有编制136人,实有在职人员133人,由汉、维、回、蒙、满5个民族组成。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28人,研究生8名,党员79人,科级干部39人,退休人员21人。
截止到2015年末,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职工达68万人,开户单位6900余个。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562.5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10.42亿元,向155062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6.34亿元,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拨付项目贷款资金20.06亿元,整体资金存贷比达到84.36%,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56亿元,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18.20亿元。
通过不懈努力,我中心获得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平安单位、市级档案管理优秀单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荣获2015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2011年和2016年我中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和天山区管理部先后评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其余所有分中心和管理部均评为市级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多年来未出现过一起有效投诉事件。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为乌鲁木齐市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
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67号 邮编:83009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 - 19:30 (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