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设立三门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四)负责城区内广场的管理维护工作。(五)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六)负责对城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七)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九)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十)指导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和城市道路、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等行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城市建成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方式:信箱:smxghj@163 电话:0398-2930829 0398-29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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