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审计局在大连市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署和辽宁省审计厅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责任。(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市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7.市直部门、区市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根据审计署及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的运行情况。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接受委托对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区市县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单位:大连市审计局传 真:83638607咨询举报电话:83622004网站联系电话:83638643邮 编:116011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79号工作时间: 一、四季度:9:00——17:30二、三季度: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