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资源、环境、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评估、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七)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数据库系统;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十)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的调查;与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共同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全市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十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方式: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725000 电话:(0915)3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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