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2、依照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审定部门统计标准。3、负责汇集、检查、审定、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报表和统计公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建议。4、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重点抽样调查及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和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5、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定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上报任务。6、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7、建立健全和管理辖区内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职称考评工作。9、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小康进程综合评估活动。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电话: (0514)87863604地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网站栏目
工作动态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工作动态列表。
统计信息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统计信息列表。
统计分析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统计分析列表。
统计数据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统计数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