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汴政办〔2015〕149号),开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监狱工作,监督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司法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负责市监狱、戒毒所等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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