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主要职能有: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业务范围。直接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8个律师事务所;指导21个县(市)、区(局)司法行政工作。设有政治处(警务处)、纪检委、监察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及强制戒毒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科、法制科、依法治市办综合指导科、机关总支、工会等12个科室。2004年5月市局党政班子调整后,全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发展宏伟目标,把握生态立市、工业兴市两大重点战略,唱响团结务实、廉政高效、创新奋进的主旋律,以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为己任,全面加强了班子及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全系统无违纪行为的发生。实现了党风好、行风正、局风优、形象佳的总体目标。2007年,实施了基层基础建设达标、调访一体联动、依法治市推进、诚信执业信誉、法治维稳创安、整体素质升级等六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提高了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法律服务行业实现了零投诉。劳教所连续九年实现了四无。全面实施了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为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全面完成四五普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及时启动了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开展了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切入点的基层建设年活动,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街道司法所建设进展迅速。2006年迈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多名同志和集体受到司法厅、司法部表彰。伊春市司法局继2005年荣获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综合评比优胜单位之后,2006年再次被评为优胜单位,受到了省司法厅通令嘉奖。2007年4月9日,省司法厅做出决定,为伊春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劳教所预、决算和重大立项。(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协助管理市局和直属单位人事和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局)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透笼山大街10号邮 编:153000电 话:0458-3877155 传 真:0458-387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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