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荆州、沙市全境解放以后,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和沙市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950年4月,荆州专署内设立司法科,统一办理司法业务。1951年2月,司法科改为湖北省人民法院荆州分院,集司法与司法行政于一体。同年5月,沙市人民法院成立。在文化大革命中,政法机关实行军管,后公检法被撤消,此时更没有专门的司法行政部门。1980年10月和11月,沙市市和荆州地区以及各县市相继成立司法局。同时,地(市)、县两级着手组建司法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982年6月,原沙市市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试点城市,撤消了市司法局,仅保留了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移交市中级法院承担。1983年1月3日,恢复沙市市司法局。1994年11月24日,荆州地区司法局和沙市市司法局合并,组建荆沙市司法局。1996年12月,荆沙市司法局更名为荆州市司法局。从全国解放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30余年里,荆州范围内没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上是一个空白。直至恢复重建初期,司法行政工作才有效地开展起来。当时的工作职能是: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遴选、任命、培训;负责法院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管理;开展对政法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业务指导,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等。1985年,随着乡镇司法所的设立,各乡镇法律服务所纷纷建立,为扶持引导这一新兴事业的发展,市和县市区司法局相继设立了管理指导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的基层工作科;1987年,随着律师事业发展和律师制度的改革,全市各律师顾问处相继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8年,设立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办公室(主要从事法律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内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职能不断增加,2002年、2003年和2006年,市司法局先后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社区矫正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2010年将社区矫正科改为市社区矫正支队,仍挂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牌子,使社区矫正机构由局机关内设科室变为局直属行政机构。2013年又将市社区矫正支队更名为市社区矫正局,定编10人,设置两个正职职位:局长和政治委员,试行人民警察管理体制。同年撤销12348专线办公室,将其职能划入法律援助科。荆州市司法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和行政审批科、行财装备科、政治(警务)部(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科)、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科、市社区矫正局、市公证处。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组织开展全市12348专线法律咨询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该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组织开展全市12348专线法律咨询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该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邮编:434007电话:0716-8527512传真:0716-8527551网址:jzssfj.gov邮箱:jz@hbsf.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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