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档案局随着新余机构设置的变化几经变迁。1981年3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县档案局,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归口县委,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配备工作人员 4 人;1983 年7月,新余撤县复市,新余县档案局撤销,设立新余市档案馆;1985年,成立新余市档案局,列入政府编制序列,为市政府直属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定编 13 人;1996 年,余府办发[1996]71号文件,定编17人;2003年,余办字[2003]16号文件,定编 16 人。
主要职能: 1.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进行监督和指导。 2.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等单位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负责接收、整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我市有关散落散存在社会和其他部门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4.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5.开展档案学术活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活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790-88889999 传真:0790-88889999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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