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在长汀人眼中,最能牵动人心的,是对故土与乡亲的深情眷恋。花是故乡好,月是故乡明,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他们重乡情,他们依恋故土。因此他们即便富了也不会忘准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了家乡人,商会的成立给了他们一个回报家乡的平台!
长汀县商会福州分会是由在福州长汀籍人士自愿发起成立,经长汀县商会批。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在福州发展创业和务工经商的长汀籍人士,通过开展合作交流、携手共进的各项活动,服务首都,服务长汀,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使会员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商会致力于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发挥整体优势和服务、协调、维权的作用。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风尚,要求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企业水平。商会发扬高瞻远瞩 、知权达变,敢为人先、爱拼会赢,合群团结、豪爽忠义,情系桑梓、慷慨报效,守法诚信、乐善好施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汀商精神,树立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新汀商形象;号召会员勤奋工作,善于学习,和谐发展,维护在京徽商整体形象。
商会接受长汀县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商会业务范围是:
(一) 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创业招商项目、科技信息和人才信息,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调整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开拓经营领域,拓宽市场渠道,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举办联谊活动,为会员创造联络交流的平台,促进会员间的互学、互助,协调会员之间相互利益和解决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汀籍在榕创业者的整体形象。
(四)开展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外商外企和新闻媒体间的互动,组织参加政府和其他社团主办的招商、洽谈、展览等活动,协助会员创业和寻求商贸合作机遇。
(五)及时宣传长汀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成就,引导和协助会员回省回乡投资发展。
(六)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24日,在长汀县商会福州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大会上, 选举出商会理事会和商会领导成员,叶志琳同志当选为商会会长、法人代表;范德发、吴永禄 、陈允雄、赖明桦、刘长汀、马荣福、蓝自营、蔡元生、梁林林、马光锦、吕晓畅、廖洪淮、林剑辉、黄锦、刘建朋、陈火营等16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邢葵同志当选为商会秘书长。
商会地址:福州市古田路金润大厦809室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 -88084838 传 真:0591-87486429 邮 箱:156102694@qq联系人:陈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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