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初始/*书画研究院
2012年7月*书画研究院在香港成立,*书画研究院在2012年分设,国画研究院,书法研究院,水彩画研究院,油画研究院,民族绘画研究院,印石篆刻研究院六个书画艺术创作实体。做到创作和市场相结合,以文养文求发展,不断发展壮大,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全人类的文化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画院现有书画艺术名家、院士、高级研究员1767人,其中驻京书画名家369人,常驻画院书画名家157人。
成员/*书画研究院
*书画研究院成员以*书画艺术界有影响、有实力的专家、学者、书画艺术家、书画理论家、书画鉴赏家、书画收藏家及艺术教育界资深人士为主,适当吸收社会各界热心于*书画艺术事业的成功人士加盟。
*书画研究院精神:“真诚、守信、谦和、务实”。
机构设置/*书画研究院
该院设院长办公室、该院艺术职称审定委员会、该院书画作品评估委员会、该院学术委员会、该院艺术委员会,该院院务委员会,该院《*书画研究》编辑部,该院官方网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院授权、委托北京市中艺燕京书画院办理该院吸收成员及设立创作中心(院)、个人工作室,主办、承办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相关业务,依法开展工作。
职务职称评定/*书画研究院
*书画研究院艺术职务、职称评定办法
艺术职务解释:职务——指职称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艺术职务是取得该院聘任相应的职称后,经该院艺术职称审定委员会评定认为具备资格后,向申请人颁发的该院会员证。
职称评定解释:职称——职务的名称。艺术职称的评定是依据书画艺术家提供的个人文字资料、图片资料、作品、艺术团体、机构组织推荐和同水平书画艺术家评价材料,依据该院职称评定办法评定的艺术职称,代表其艺术成就水平和资格,经确认向应聘者颁发的该院聘书。
申请
该院副院长(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一)、该院院务委员、常务理事;
(二)、该院各地分院、创作院、创作中心负责人;
(三)、全国各地(市级以上)书画院、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收藏家协会、印社、民间文艺家协会法人代表;
(四)、*美协理事、*书协理事、*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等。
该院院士(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一)、该院理事、艺术委员会委员;
(二)、在当今全国书画艺术界有相当影响力,发表、出版作品、理论文章三次以上;
(三)、获国务院颁发有政府特殊津帖证书,*、省级政府大奖,出版书画集三部以上。
(四)、*美协会员、*书协会员;
该院研究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一)、该院特聘高级书法师、美术师;
(二)、参加全国性书画艺术类展览二次以上者;
(三)、出版个人书画集二部以上,具有同级职称推荐者;
(四)、在书法、美术、收藏、鉴定、篆刻、刻字、雕塑、剪纸、瓷刻等其它民间艺术有一定造诣的艺术家;
该院书画创作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一)、以书画艺术创作为主,参加全国性展览一次以上者;
(二)、出版个人书画集一部以上者,具有同级职称推荐者;
(三)、省、市级美协会员,省、市级书协会员;
(四)、青少年书画爱好者(高中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