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中华环保联合会
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促进*环境事业发展。
确立*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参加双边、多边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国际形象,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工作领域/中华环保联合会
为政府提供环境决策建议。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的维护。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系,设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下设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维护环境权益项目管理部、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和环境律师事务所,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调查取证、法律援助、调解协商、帮助申诉、支持诉讼等等,维护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
为社会提供公共环境信息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公众环境信息网站,提供相关的环境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搭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和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促进*环保NGO组织健康发展并确立其应有的国际地位。组织开展*环保NGO调研工作,与国内外环保NGO组织建立广泛联合,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NGO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健康发展。确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组织参加双边、多边与环保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保护国际形象;*政府及其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中华环保联合会
名誉主席:周铁农张榕明顾秀莲主席:宋健
副主席:周生贤解振华汪光焘张维庆苗圩汪民赵宝江刘成果曾晓东董力李育才曲久辉姜兴长倪健民汪鸿雁洪天慧顾秉林郭浩达杨邦杰孙安民王天普李正茂曹景山杨东平
名誉副主席:毛如柏陈邦柱曲格平徐永清周友良张宏仁杨振环王志宝孙鸿烈张毅
秘书长:曾晓东
副秘书长:冯晓星谢玉红
联合会顾问:李恒远
秘书长顾问:吕克勤
经费来源争议/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6各方面: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企业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按每届收费,其标准是:一般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万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0万元;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5万元;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30万元。
对于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认为,一边是收企业会费,一边是去起诉企业,两者很难协调好,在利益的驱使下,难以兼顾。
公益诉讼争议/中华环保联合会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之时,环境保护部明确授权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环境权益维护工作。2013年6月底7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该草案稿指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地方联合会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引发广泛质疑。该《草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一项规定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披露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取数额不等的会费后,将一些污染大户吸收为会员单位。
争议内容
业内专家称,虽然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与企业会员管理是两个不同的负责部门,但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能否起诉其会员单位,令人担忧,如果没有处理好,未来或将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不少人质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在环保联合会将产生“权力寻租”,由于垄断可能产生腐败。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会员、个人会员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至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企业都是曾经被曝出的“污染大户”。
官方回应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表示,2009年至今,该组织共提起了1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包括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诉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环境信息不公开案、诉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等。如果《草案》通过,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将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适应法律的相关要求。
国家海洋局/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3年8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的律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对国家海洋局的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国家海洋局针对康菲石油*有限公司(康菲公司)复产作出的批复决定,对政府依法行政和*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要求确认对方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宗旨/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
组织章程/中华环保联合会
*章总则 *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英文名称:ALL—CHINAENVIRONMENTFEDERATION;缩写:ACEF。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与环保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于环境事业人士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围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及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环境事业,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协助和监督政府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促进*环境事业发展;组织参加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环境形象,确立*环保社团应与和社会监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