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简介/山东省铸造协会
协会拥有团体会员单位企业356家,其中市级协会2家,铸件生产企业312家,铸造设备和材料供应企业42家。会员企业年生产铸件142万吨,占全省铸件总产量产量70%以上。 协会主要工作如下: 1、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推荐行业优秀企业; 2、争取行业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3、开展企业间的技术与经验交流,举办行业会议和展会; 4、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论证和攻关服务; 5、组织培训行业技术、管理人才; 6、编辑《山东铸造信息》,建设行业“网站”,开展信息交流; 7、开展行业标准和图书的宣贯和发行; 8、组织行业的国内外商务考察交流活动; 9、积极为会员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组织机构/山东省铸造协会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秘书处、培训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专家组
三、发展史/山东省铸造协会
★1986年成立山东省铸造技术协作网(协会前身); ★1990年编辑出版《山东铸造信息》; ★1991年技术协作网更名为山东省铸造协会; ★1993年起,每年定期召开山东铸造厂长(经理)会议; ★2000年建设“山东铸造”网站; ★2002年举办铸造专业《专业证书》大专班 ★2004年举办山东铸造技术与装备展览会; ★2005年评选并表彰山东省铸造综合实力“50强”企业; ★2006年编辑出版《山东铸件企业名录》;
四、主要领导/山东省铸造协会
名誉理事长: 房士义高工、厅长山东省机械工业办公室 理事长: 林江海高工、院长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 副理事长: 姜青河教授山东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 宿子成高工、总经理山东青岛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阎群高工、总经理山东通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潘晓东高工、总经理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 曹岳山高工、副总经理*重汽集团公司铸造中心 祝建勋高工、副总经理济南圣泉集团公司 谭云安高工、董事长青岛铸造机械集团公司 秘书长: 张志勇高工、部长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
五、出版刊物/山东省铸造协会
◇山东省铸造信息(双月刊)◇铸造技术论文集 ◇铸造熔炼技术◇《山东机械》铸造专刊 ◇树脂砂生产技术◇《山东铸件企业名录》
六、行业概况/山东省铸造协会
一、铸件产量及合金所占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2005年铸件年产量达210余万吨,其中灰铁件约占比例为51%,球墨铸铁件约占比例为17%,可锻铸铁件约占3.5%,球墨铸铁管约占14%,普通铸钢件约占7%,精密铸钢件约占2.5%,有色铸件约占5%。 二、配套行业: 铸造行业主要配套于汽车与摩托车、船舶、机床、通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铁路机械、建筑机械、电力、冶金、化工、市政及其他装备行业,部分产品远销欧美和日韩等东南亚国家。 三、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 山东铸造厂点众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铸造厂点有1400余家,从业人员约13.5万人左右。
七、技术装备水平/山东省铸造协会
熔炼技术:以冲天炉熔炼技术为主,部分企业采用了冲天炉—电炉双联工艺。 造型、制芯技术:树脂砂生产工艺已基本取代潮模干型工艺;气冲造型线,高压多触头造型线、挤压造型生产线被引进和使用;许多新工艺如负压实型铸造、熔模精密铸造、真空铸造、差压铸造、重力铸造、“V法”、脂硬化水玻璃工艺得到推广应用。 模拟技术:计算机模拟凝固软件得到推广应用。 质保体系:炉前铁水智能分析仪、直读光谱分析仪、无损探伤仪和三座标测量仪被广泛应用,大多数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八、铸造设备和材料供应/山东省铸造协会
山东铸造设备的生产已形成产业群体,主要有造型、制芯、熔化、清理、砂处理等方面的设备。铸造原砂、造型和制芯材料、清理用钢丸、钢砂、各类耐火材料的供应配套齐全。 九.人员培训 山东大学和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是我省铸造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山东大学已经培养铸造专业本科生2210名,硕士研究生260名,博士研究生44名;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已培养大中专毕业生1700名。为加快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山东省铸造协会与山东大学联合,自2002年开始举办铸造《专业证书》大专班,已培养毕业生50余名。
九、协会章程/山东省铸造协会
*章总则 *条:山东省铸造协会SHANDonGFONNDRYASSOCIATION(缩写:SDFA)是经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的法人社团。 第二条:本会是全省铸造企业及与铸造有关的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及广大铸造工作者组成的行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并在省经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全省铸造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的进步,把铸件引向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生产,促进行业生产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秘书处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是解放路13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受部门政府委托,负责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加强国内外交流协作、收集铸造科技信息,编辑出版《山东省铸造信息》 (3)组织培训行业技术、管理人才。 (4)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信息的交流工作。 (5)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促进全省铸造整体水平的提高。 (6)开展有益于本省铸造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员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向;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加入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两名会员以上介绍;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发送的铸造信息及技术资料; (3)优先获得各项技术协作项目; (4)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及其它活动; (5)享受全年一次在《山东铸造信息》刊物上免费发布产品信息; (6)有以本会会员名义,发布产品信息和刊登广告的权利; (7)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名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多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原则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1/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会业务须域内有较大影响; (2)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全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商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的,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商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审批。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济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活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会、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全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约虽过后l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卞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1998年l0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