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简介/东至县人民政府
东至,安徽省南部中心县域之一,*金融生态县,*科学技术先进县,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南翼城市,长三角地区的成员城市,安徽省重要的印刷、机械、塑料、纺织、建材、化工中心基地。
东至由1959年东流、至德两县合并而得名,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风格,地处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区域,襟江带湖,生态优美,是首批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二十一世纪》试点地区。因相传舜帝躬耕于此,尧帝闻其贤德,千里来访,自古有着“尧城”的美誉。
东至是历史文化名城,20世纪80年代初在此发现了迄今最早、最完整的一套宋代钞版——关子钞版。东至境内的主要文化为皖江文化,此外还有徽州文化等文化,东至也是尧乡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之地,素有尧舜之乡之称。早在明代,便享有“皖江南岸*繁盛处”的美誉。
职责调整/东至县人民政府
(一)划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承担的职责。
(二)划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承担的职责。
(三)增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承担的职责。
(四)强化服务职能,加强应急、督查、信息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主要职责/东至县人民政府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派出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派出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牵头承办国家、省、市、县人大和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等。
(八)做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长热线电话工作和县长热线直通车栏目的采编工作。
(十)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职责,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依法办理行政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对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乡、镇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区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加强指导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二)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研究县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八)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宗教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东至县人民政府
东至县政府领导(截至2019年1月)机构设置/东至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东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东至县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东至县人民政府
截至2017年末,东至县辖12个镇、3个乡,县政府驻尧渡镇。
政府地址/东至县人民政府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