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外事部门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全市的外事、涉外工作;研究提出执行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二)负责市政府邀请来访和中央有关部门、兄弟城市邀请顺访广州的外国重要团组和友好人士的接待工作;协助省做好访穗的国宾、党宾和外国外交官、记者的接待工作。(三)主管我市与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方面的工作,开展我市与友好城市和其他外国城市之间各种友好活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以及市政建设等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四)指导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负责我市与世界大都市协会日常联系工作,组织我市与世界大都市协会和各项专业活动。开展我市与世界各国民间友好交往。(五)办理我市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核呈批管理工作和负责颁发我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出境证明,申办外国(境)签证,负责审理我市各单位申请外国人来华签证事项。(六)统筹安排和办理市五套领导班子成员的出访和会见外宾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市重大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七)指导各区、县级市外事办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对全市外事、涉外人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以及进行国际形势、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处理重大涉外事项。(九)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在穗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员的管理工作。(十)协助市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委和外事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省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调研、文秘督办、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修志、编发《广州外事》、管理和维护"广州外事"网站;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工会、计划生育、老干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负责联系各区、县级市政府外事部门,组织全市外事干部短期业务培训。
礼宾处
负责全市外事礼宾礼仪管理;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外事活动及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协调;负责协调外国驻穗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我市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往事宜;负责核定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协助办理相关的联检证明;负责管理和接待前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指导我市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及管理。
港澳事务处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市涉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涉港澳活动;统筹协调和归口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对我市有关港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处
统筹管理我市国际友城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开展与外国城市的交流合作;承办市领导出访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接待外国友好城市的有关来访团组;协调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部门、单位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对口交流合作和缔结友好关系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领事处
负责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办理领事认证;完成外交部及广东省外事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外国驻华、驻穗外交领事机构的其他工作。
出国审批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管理工作;办理我市派遣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政策指导;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指标的管理和对出国人员的出访情况和出访结果的跟踪管理。
护照签证处
管理和指导我市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办理颁发我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负责指导全市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
市外事翻译室
负责为市领导接待外宾和出国访问担任翻译;为市政府主办的国际会议等重大涉外活动提供翻译或有关翻译服务;负责市政府外事文书翻译;指导全市翻译工作。
其他相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